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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為李全教賄選 黃澄清判5年重刑

長李全教賄選買票。台南地方法院今天(7月31日)下午做出判決,3個人通通遭判有罪,其中被認為擔任競選總幹事的黃澄清,遭判5年重刑,不過全案還可上訴。

被控在去年(2014年)議員選舉時,為當時參選議員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買票,李全教的競選幹部黃澄清和樁腳等3人,遭南檢提起公訴,台南地方法院31日下午做出判決。

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:「黃澄清有交付30萬元給被告李麗華,交付30萬元的款項性質,雖然名為工作費茶水費,但其實是一個走路工,黃澄清基於是個資金主導角色,處以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4年。」

身為玉井區農會總幹事的競選幹部黃澄清,被認為擔任資金主導角色,遭判5年重刑。樁腳李麗華和康清良,也分別遭判2年和1年7個月有期徒刑。

而這場官司,也被認為是李全教賄選案的前哨戰。

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郭國文:「身為李全教的總幹事,被判刑5年的重刑,李全教還跑的了嗎,我想全教當選無效的日子不遠了,李全教應該趕快思考該如何退場。」

黃澄清得知判決,表示一定會提起上訴,不過一審遭判有罪,是否會牽動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,案情的後續發展,備受矚貸款目。(民視新聞翁英修台南市報導)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涉為李全教賄選-黃澄清判5年重刑-07060968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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